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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切实做好应对当前疫情工作的紧急通告
(衡疫情防指办〔2021〕13号)
当前,国内多个省份散发新冠肺炎本土病例,我省个别市县新增本土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疫情仍在传播,风险持续存在,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进一步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告如下:
一是强化主动报备。凡14天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来(返)衡人员、有与已公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的人员,特别是有10月11日(含)以来江西省上饶市、10月12日(含)以来黑龙江省黑河市、10月16日(含)以来石家庄市深泽县、10月29日(含)以来江西省九江市、10月30日(含)以来浙江省杭州市旅居史或接触史的来(返)衡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和居住地社区(村)登记报备,因隐瞒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及时核酸检测。即日起所有来(返)衡人员,需携带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无法提供,请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前往检测机构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请勿随意走动)。
三是提高防控意识。请广大市民进一步强化防控意识,切实履行好个人防护责任。日常做好佩戴口罩、勤洗手、多通风、少聚集等各项防护措施,一旦自己或身边亲友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乏力、嗅(味)觉减退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或发现健康码变为红码或黄码的,要在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及时赴发热门诊就医筛查,排除新冠肺炎感染风险后,再进行常规诊治。如果未经筛查、自行服药,或隐瞒症状正常参与社交活动等,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四是非必要不离衡。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要继续坚持非必要不离衡,尤其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确需离衡的,要提前向本单位报批,尽量采取“点对点”出行方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衡后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备,并主动配合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是所有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所有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农历十月初一前后,尽量减少上坟祭扫,防止人员聚集、扎堆儿,做好个人防护;回乡祭扫人员不组织聚餐,减少人员聚集。
六是尽快接种新冠疫苗。我市已全面启动3—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请3岁以上居民尚未接种疫苗的尽快接种;未完成第2剂次、第3剂次接种的人群,尽快按照程序完成全程接种;已全程接种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满6个月的18周岁及以上人群,尽快接种加强针,共筑全民免疫屏障,有效降低感染和重症风险。
衡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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