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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县男子拒服兵役被部队退回,县政府发布处罚通报!
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关于对王中海拒服兵役实施处罚的通报
王中海,男,沧县杜生镇往生堂村人,身份证号为1309212001XXXX4219。自愿报名参军、体检、政审合格后于2019年9月1日经由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到空军第四航空装备训练基地服役。
王中海入伍后,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先后5次向所在部队表示不愿服役并递交书面申请,经部队、沧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及家人亲属反复教育劝导,仍拒绝履行兵役义务,于2019年12月19日办理退兵手续。
为维护国家法律,纯正社会风气,树立正确价值取向,强化全县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河北省征兵工作退兵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沧县人民政府决定将王中海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做出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沧县人民政府兵办公室
2020年1月22日
来源:沧县人民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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