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5543|回复: 15

百度员工涉嫌收费删帖 3人被刑拘

[复制链接]

38

主题

201

回帖

548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48
发表于 2024-3-26 22: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8月3日,一封百度公司内部邮件从网络流出,内容为近期百度公司内部发生的多起严重违规违纪及涉嫌犯罪的案件通报。
该邮件显示,百度公司社区搜索部、公共事务部、知识搜索产品市场部的4名百度员工涉嫌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对外部人员所提的删帖请求私下进行了违规的有偿操作。其中孙**、许*、卢*已被北京市**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刑事拘留。另一名员工郭**,预谋勾结贴吧管理员收费删帖,因被公司发现而未遂。目前,百度公司已解除4名涉嫌收费删帖员工的劳动合同。
邮件中还透露,涉案外部人员吕**业已被刑事拘留,其余涉案外部人员正在抓捕中。
附百度内部邮件:
近期公司发生了几起严重违规违纪乃至涉嫌犯罪的案件,现通报如下:
1、社区搜索部孙**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收费删帖。2012年7月20日,北京市**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将孙**刑事拘留,涉案外部人员正在抓捕中。
2、社区搜索部许*与外部人员吕**相互勾结,违规设定/撤销小吧主,并通过小吧主收费删帖。2012年7月23日,北京市**局海淀分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将许*及吕**刑事拘留。
3、公共事务部卢*利用职务之便,勾结外部中介机构及人员,收费删帖。2012年7月16日北京市**局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将卢*刑事拘留。
4、知识搜索产品市场部郭**预谋勾结贴吧管理员收费删帖,因被公司发现而未遂。
根据公司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公司已解除与孙**、许*、卢*及郭**的劳动合同。
公司对待类似职业道德事件乃至涉嫌犯罪案件,一贯秉承“坚决查处,严惩不贷”的鲜明立场。希望我们每个百度同学恪守职业操守!也请各级团队管理者,管好自己,带好团队。让我们一起筑起绿色围墙,保护百度,保护我们自己的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191

回帖

581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81
发表于 2024-3-26 22:2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对百度来说,冰山一角而已。这是删帖删错了。。。捅了马蜂窝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80

回帖

498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98
发表于 2024-3-26 22:3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个贴吧木老,见怪不怪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9

主题

204

回帖

527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27
发表于 2024-3-26 22:40:36 | 显示全部楼层
经常接受投诉,任免吧主的百度贴吧管理员,也只是普通的百度员工,权力在百度公司一般,在网络却是惊人的,早就听说过百度内鬼收黑钱,更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8

主题

182

回帖

500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00
发表于 2024-3-26 22:4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有权利的地方就有黑暗和丑恶那个贴吧也如此,没什么大惊小怪的,但还是奉劝那些收费删帖,或收礼删帖的吧主能适可而止,毕竟贴吧有贴吧的规章制度,不要为了自己的私欲去破坏这个直言的平台,更不能丑事败露后去迁怒知情者,假如自己能清醒的认识到行为的不足,就应该严词拒绝一切违规删帖者的要求,那样做不止是对贴吧负责,更是对自己身份的保护和杜绝闲言碎语的流传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191

回帖

511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11
发表于 2024-3-26 22: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收费删帖,和小三反腐败、小偷反腐被貌似是一个道理,也有好的一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

主题

169

回帖

473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73
发表于 2024-3-26 23:02:5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都不算事,那个地方的吧主不收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2

主题

204

回帖

60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602
发表于 2024-3-26 23: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样,那都收黑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6

主题

195

回帖

532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32
发表于 2024-3-26 23: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来删帖就不应该收费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4

主题

170

回帖

508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08
发表于 2024-3-26 23:28:19 | 显示全部楼层
吧主们呢 !!! 收敛一下吧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