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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
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示的“赵高罚决〔2023〕002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赵县高村乡中学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于2009年5月20日在高村乡北王村村西侧,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田间路、北至沙陈线范围内,违法占用北王村村集体土地1416.55平方米(合2.12亩)建设学校食堂。
2023年9月28日,赵县高村乡人民政府责令该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1416.55平方米(合2.12亩)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处罚款2.833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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