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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30日23时49分,县疫情防控指挥部通过协查函排查发现重点人员刘某某3月28日来枣后,其本人和所在公司均未主动向疫情防控包联单位报备,没有按规定落实居家自我健康监测。28日-30日期间,刘某某多次到公司、酒店、银行、商超等人员密集场所,各场所对其行程码未做到认真详细核实,给我县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隐患。截至3月31日12时,我县共对383人进行了管控,刘某某和16名重点人员在集中隔离点隔离,366名重点人员全部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刘某某所在公司和居住酒店分别封控14天;7家银行、3家店面分别被停业整顿7天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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