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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2 0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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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主任孙大马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的举报 尊敬的中共武强县纪委、监委领导:我们是2014年12月11日,武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会议纪要会议议定1中:原则同意朝阳路片区旧城改造,悦泰嘉园项目的开发商衡水千里马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千里马)。2015年7月6日武强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以下简称:征收办)与千里马签订《关于朝阳路片区改造项目协议书》,协议书第四条约定“征收时间二零一五年七月至二零一五年九月”,5年多时间过去了,征收办一直没有征收,行政不作为,构成严重违约,给千里马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征收办主任孙大马利职权非法截留财政拨给千里马拆迁补偿安置款72万元。2018年7月20日《武强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议定:原则同意征收办关于朝阳路片区国有土地出让金上交县财政后用于支持拆迁资金的意见。经研究决定,该片区土地出让金上交县财政并按政策提取相关基金和费用后,县财政及时返还涉及拆迁补偿安置的向企业融资部分。拨付方式,由财政局拨付该资金到征收办账户,由征收办先拨付衡水千里马房地产开发公司1000万元,待该公司上交财政局政财国投公司500万元用于朝阳路片区房屋征收补偿,征收办再拨付剩余部分给衡水千里马房地产开发公司。而千里马上交财政局政财国投公司500万后,征收办没有按照《县长办公会议》的要求向千里马拨款。武强县人民法院查明:征收办分别于2018年8月21日拨付80万元、2018年9月3日拨付1200万元、2018年 11月12 日拨付200万元、2019年2月12日拨付100万元、2019年2月13日拨付100万元、2019年3月20日拨付151万元、2019年6月27日拨付57万元、2019年6月27日拨付51万元、2019年8月1日拨付30万元、2019年8月2日拨付32.5995万元、2019年12月9日拨付51万元,另于2018年8月24日代千里马向武强县政财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缴纳安置费20万元,另有部分资金作为回迁楼工资预储金拨付给千里马,上述拨款共计 2124.5995万元。其中:武强县人民法院查明的“2018年8月24日征收办代千里马向武强县政财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缴纳安置费20万元” “另有部分资金作为回迁楼工资预储金拨付给千里马”,不存在。退一步讲:征收办没经我们同意有什么权力代我公司缴纳安置费20万元?“安置费”是什么费用?部分资金是多少?我们根本没收到“回迁楼工资预储金”。根据武强县人民法院查明资金总数,我们计算“部分资金”为52万元。征收办主任孙大马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财政专项资金、挪用公款,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征收办主任孙大马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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