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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工作,剔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按照《沧州市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关于逐步扩大禁限行范围的工作要求,决定继续扩大中心城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禁行区域,具体通告如下:一、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种类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四轮机动车。二、原禁行区域迎宾大道、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合围区域内道路(不含合围区域边界道路)。三、最新禁行区域高速合围区域(京台高速、石黄高速、廊沧高速合围区域)内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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