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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端明路派出所伪造法律文件、陷害马爱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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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8 22:5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经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2015年1月21日上午10时许公开开庭审理查明唐山市丰润区端明路派出所民警周立双等人以下违规、违纪、违法事实(有庭审记录、庭审录像、庭审录音为证):
1、民警周立双颠倒黑白办案。2010年8月25日21:00刘付清通过110报警电话报案:有人在向阳按摩店捣乱。周立双、刘涛出警后断章取义办案,以“殴打他人”受案,以“债务纠纷,双方打架立案”。详见“受案登记表”。
2、民警周立双等串通姜文良、姜凤云伪造“姜凤云第一次询问笔录”。周立双和犯罪嫌疑人姜凤云及其弟弟姜文良串供和受到姜文良唆使,指使犯罪嫌疑人姜凤云编造事实,拒绝承认寻衅滋事、抢夺他人钱财,谎称被马爱连踢伤腰部,伪造“姜凤云第一次询问笔录”。详见姜凤云第一次询问笔录和穆树宝询问笔录。
3、民警吕立军、刘涛伪造“马爱连第一次询问笔录”。马爱连在法庭上说本笔录是在办案民警威胁、欺骗下签字的,并且在明知她没有阅读能力的情况下,未给她宣读,就强迫她签字了。详见马爱连第一次询问笔录。
4、民警周立双等人编造《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起诉意见书》。赵德兴借钱给王瑞林,并未直接借钱给马爱连,详见“赵德兴询问笔录”;马爱连是小学二年级文化,并非《起诉意见书》所称“高中毕业”;在2011年相关办案民警还找到马爱连签字、拍照等,并非《起诉意见书》所称“因在逃未执行拘留”,详见东珠峪村治保主任刘亚臣的证明材料。
5、民警周立双等人假造《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退还保证金通知书》等文件。因《通知书》中所称退还的保证金2000元人民币通过工商银行收取和退还,碰巧的是马爱连和其现任丈夫刘付清从未在工商银行开过户。
6、民警周立双等人涉嫌伙同姜凤云等人贿赂法医,伪造轻伤鉴定。因2010年所做《轻伤鉴定》和2014年所做《轻伤鉴定》存在互相矛盾和时间差,《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唐润公(刑)鉴通字(2014)001号》违规用笔填写;《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鉴定意见通知书唐润公(刑)鉴通字(2010)024号》迟至2013年1月24日才让马爱连签收。详见<轻伤鉴定>等文件。
7、民警周立双等人伪造“马爱连的《自述说明》。”马爱连当庭分辨说从未写过《自述说明》,也未签过字,马爱连的《自述说明》签字时间2013年5月29日明显系由2013年3月29日更改,《自述说明》中也未标注是哪份《轻伤鉴定结论通知书》。
8、民警周立双、马余伪造“刘付清询问笔录”。本询问笔录是在2014年东珠峪村所做,民警周立双以欺骗手段、未让刘付清看内容强迫刘付清签字的,笔录所做时间和地点都不对;询问笔录第10行,明显的“8月25日21时10分到达、8月25日22时50分离开”,是由“9月25日21时10分到达、9月25日22时50分离开”修改过来的。
9、民警周立双、马余给乔立稳的询问笔录填写假的时间和地址。
10、民警周立双等人伪造《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签字时间竟然为2019年8月26日,并且由姜凤云、姜文良共同签字,签字时间明显由2013年修改为2019年。详见《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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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9 02:3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您是哪村的,我也控告端明路派出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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