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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7 04: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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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公告 稿件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
丁宗鹏: 本院(2011)西民初字第0038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西执字第860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陈立娟: 本院(2011)西民二初字第00143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西执字第862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次伟哲: 本院(2011)西民二初字第00235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西执字第863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柏立林: 本院(2011)西民二初字第00144号民事判决书已生效,申请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已向本院申请执行,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2)西执字第864号执行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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