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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04: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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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宁乡县一女婴发高烧住院不治身亡 家属无理取闹在医院拉横幅被拘《治安管理处罚法》23条第一款第一项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4月30日,卫生部、**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严打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的犯罪。而李红光及其亲友的一些举动,正在《通告》列出的予以处罚的7种扰乱医院正常秩序行为之列。应该拘留!医院是治病救人的的地方,但不是什么病都能治的,如果能的话人都长生不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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