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8672|回复: 10

爱心律师

[复制链接]

41

主题

174

回帖

487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87
发表于 2023-12-15 00: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快到12月4日法制宣传日了,免费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17336336689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纠纷、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婚姻继承、交通事故、执行异议与执行异议之诉、各类侵权纠纷、刑事辩护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3

主题

191

回帖

521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21
发表于 2023-12-15 00: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50

主题

170

回帖

504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04
发表于 2023-12-15 00: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7

主题

183

回帖

531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31
发表于 2023-12-15 01: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5

主题

188

回帖

515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15
发表于 2023-12-15 01:25:2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3

主题

185

回帖

503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03
发表于 2023-12-15 01:39:42 | 显示全部楼层
做自煤体有方法就不会困难,+ xgwhy2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63

主题

171

回帖

549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49
发表于 2023-12-15 01:4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1

主题

180

回帖

457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57
发表于 2023-12-15 01:59:43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42

主题

193

回帖

534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34
发表于 2023-12-15 02:13: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37

主题

188

回帖

525

积分

高级会员

积分
525
发表于 2023-12-15 02:2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每日一“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