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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年10月29日 14:30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及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发布如下悬赏执行公告:
被执行人,
程胜林,男,汉族,1970年1月4日出生,住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八里庄村1312号。身份证号码:130921197001042010。
吴忠华,男,汉族,1972年1月15日出生,住沧州市沧县李天木乡八里庄村1312号。身份证号码:13092119720115202X。
执行依据
(2017)冀0902民初623号民事判决书。
涉案标的
程胜林、吴忠华应履行标的为62075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18)冀0902执383号
悬赏金额
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一经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作为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刘法官
联系电话:0317-3167032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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