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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3 03: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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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强县大顺超市,位于武强县武强镇阳光步行街南头支油办对过,近期因涉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武强县财政局处以罚款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该企业被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即人民币120084.28元(12008428×10‰),并在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据了解,武强县大顺超市涉嫌的串通投标行为严重违反了市场竞争原则,损害了其他参与投标企业的权益,破坏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政府采购法对于此类行为有严格的规定和处罚措施,旨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武强县财政局在对武强县大顺超市进行调查取证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决定。处罚结果显示,武强县大顺超市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这意味着该企业在今后三年内将无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对其经营和发展将产生一定影响。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广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是国家重点监管领域,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打击。同时,政府部门也将加大对政府采购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秩序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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