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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谁的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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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1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不知道为什么 于 2023-12-27 11:04 编辑

近日,一起民间借贷担保合同纠纷案,被《人民网》、《中华网》、《中国法律网》、《今日头条》等数十家新闻媒体分别以《“两份合同”引发的纠纷案》、《以“常理分析”否定“最高院的纠错裁定”如此判案遭法学专家质疑》和《事出反常必有妖!》为题进行了报道。

到底是谁的错?谁给当事人一个说法?公平正义到底在哪里!  
事实真相:2014年5月25日在河北邯郸市五方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与2014年5月27日在江苏溧阳市三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是两个没有任何法律关系的合同,但在诉讼纷争中,河北高院认为两份合同为同一法律关系,判两份合同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申诉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院裁定:两份合同没有法律关系,河北高院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应予纠正,指令河北高院再审纠错。而河北高院再审以“常理分析”否定了“最高院的纠错裁定”。对最高院的司法监督置若罔闻,知情人普遍认为,能如此判案事出反常,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究其原因我们在中纪委的通报中找到了答案,根据中纪委通报称,赵增国(本案一审时任河北邯郸中院院长、二审、再审时任河北高院副院长)于2021年9月因涉嫌受贿主动投案自首。又称赵增国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案件办理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财物。

结合本案原告的情况,本案的真正出借人不是刘佳,而是他的老板张帅奇,张帅奇拥有两家企业,同时经营贷款公司,河北省人大代表,本案代理律师葛清立原肥乡区司法局局长,坊间传闻本案的判决与赵增国有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本案河北高院再审在没有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以“常理分析”来推翻最高院对事实的认定,任何人都不能接受。
最高院要求纠错的裁定被“常理分析”给否定了,事实上是地方法院对最高院监督的否定。是什么力量在推动地方法院对最高院监督的否定?是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够,还是腐败分子利用了手中的权力干扰审判?最高院的裁定和河北高院再审判决到底谁是正确的?最高院应当对本案提级再审,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因此案社会影响巨大,引起多位全国人大代表的重视。
2021年8月朱某、王某、聂某向最高院写信,希望最高院审查此案。
2023年9月,人大代表朱某、林某再次向最高院和有关部门写信,希望最高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条款,对本案依职权启动再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院应当对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予以高度重视,并且给予回复。
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多次上书,要求最高院再审此案。孙宪忠、杨立新、崔建远、赵旭东、王轶、潘剑峰、申卫星、钱明星、徐家力九名民法专家在我国都是知名的法学专家,九名专家一致的论证意见有非常高的可信度。如果这九名法学专家的论证意见还起不到纠错的作用,可以想象司法腐败分子对中国的法治建设、法治环境有多么巨大的破坏作用?
在民事法律程序穷尽后,当事人针对河北高院再审判决,发现了新的证据,特别是发现了一审原告涉嫌欺诈和虚假诉讼的犯罪行为, 法官在审理、判决本案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这些新的证据足以推翻河北高院的再审判决,但是当事人竟然没有渠道向最高院提交材料。国家承诺案件倒查20年,司法案件的受害群众该怎么办?谁来查那些枉法裁判的腐败分子?谁来打击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行为? 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我们呼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全国人大对原审法院存在的错误行为加强监督,追究冤假错案责任人的责任,否则司法腐败分子会导致冤假错案会层出不穷。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对在民事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否则社会永远不得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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