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新冠病毒肺炎“乙类甲管”相关要求,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每一位公民应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适龄无接种禁忌人群应该做到“应接尽接”。为进一步落实好我市新冠肺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尽快构建免疫屏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市将在全市公共场所实施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工作。通告如下:
一、自8月21日起,全市办公楼宇、居民小区、医院、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电影院、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场所,按照“谁主办(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码、行程码和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记录“三码”联查,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人员要核实登记姓名、电话、居住地址等信息后方可进入。
二、各类重点场所和公共场所要将每日收集到的未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人员名单报送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小区直接报送至社区居委会,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收集信息后统一报送至本地防控办,由本地防控办推送至未接种人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防控办,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和接种服务工作。
三、党员干部必须带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除二级医疗机构认定有禁忌症的人员外,其他党员干部职工要在8月25日前做到应接尽接。
四、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培训等,原则上无接种禁忌症而未接种新冠疫苗人员不得参加。
五、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对因未接种新冠疫苗(有禁忌症除外)而引发新冠病毒感染事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六、需开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证明的,请随身携带身份证及医疗机构相关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前往属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具。
七、希望广大市民出入全市公共场所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单位,执行健康码和新冠疫苗接种记录联查要求,避免因接种新冠疫苗不及时而带来出行和工作的不便,请无禁忌而尚未接种疫苗的市民尽快接种,确保应种尽种、早种快种。
请大家携起手来,一起努力,巩固全市来之不易的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共同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021年8月20日
稿件来源:沧州卫生健康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