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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31 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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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获李某波、姜某彬、闫某等三人后,三人交代当晚接到于某江的电话到桑园镇某小区砍人,于某江承诺事成之后给予两千元的报酬。根据此情况,民警再次对于某江进行审讯,在证据面前,于某江交代2016年暑假期间,吴桥某跆拳道馆经营人闫某、王某超、袁某雪三人找到于某江,并出大价钱要求其带人教训一下刘某,并交代于某江一定要将刘某打伤住院。
2016年7月11日晚9时许,闫某三人发现刘某在跆拳道馆授课完毕回家,遂电话通知于某江,于某江带李某波、姜某彬、闫某等三人将刘某砍伤后逃窜。掌握情况后,民警于2018年1月26日兵分两路在闫某跆拳道馆和袁某雪家中将二人抓获。2018年2月6日在吴桥县桑园镇某服装门市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超。根据闫某、王某超、袁某雪供述,三人合伙经营吴桥某跆拳道馆,2016年暑假期间,看到刘某也成立跆拳道馆教授学员,便无辜挑起事端,雇佣于某江等4人将刘某砍伤,感觉火气未消,并于案发当晚使用工具将刘某汽车玻璃及反光镜砸坏,后逃窜。
至此,以闫某为首的寻衅滋事、故意毁财、故意伤害涉恶团伙被吴桥警方成功打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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