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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精神病”怪象,谁能开出一剂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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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11:50: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4月19日,武汉一名被精神科监护治疗4年多的消防员徐武在模仿一部电影“飞越疯人院”之后,在朋友的资助下逃到广州,并立刻到广州精神病院做检查,试图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但27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他在南方电视台大院内,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员强行掳走。徐武,43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是武汉一家大型国企的保卫科消防员,几年前认为单位“同工不同酬”、“克扣工资”,从而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在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之后,徐武多次去武汉和北京的各大政府部门申诉。在2006年12月的一天,他找到了北京大学一个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当他走到校门的时候,被**带走,送回武汉,后被送到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在里头一呆就是4年多。(4月28日东方网)
     如今,把一个人送进精神病院,不但不会因“非法拘禁”而受到法律惩处,有时还会被理解成是“人道主义”行为,披上了华丽的外衣。
     近年内,新闻媒体多次报道了关于“被精神病”的事件。在遭受了“被精神病”后,通常的表现是,本不该收治的个人(受害者)却可被轻而易举地送进精神病院进行隔离治疗,出院时则遵循“谁送来,谁接走”的原则,医院只对支付医疗费的人负责,住院期间没有任何纠错机制,投诉、申诉、起诉皆无门。这一频发的“被精神病”事件,无疑暴露了当前国内精神病院的收治乱象以及收治程序和相关法律上的漏洞和缺陷。
     值得注意的是,正常人“被精神病”绝大多数不是“近亲属”所为,而是“送治人”的意思。这些“送治人”,往往既不是“患者”的近亲属,也不是个体的自然人,而是某个政府或部门。因此,对这些“被精神病”的问题,与其说是“医生僭越法官的权力”,还不如说是医院屈从公权力的威力。
     当权者也好,执法者也好,面对普通民众,当慎用手中的权力(职权),别动辄给人戴上一顶精神病的帽子。“被精神病”屡屡出现,说明公权病了。武汉警方将不服输的消防员强制送往精神病院,到底出于什么目的,必须认真调查清楚,如果任由警棍滥施淫威,“被精神病”现象永远不会消除。尤其是这样的事情首先竟然发生在北大校门口,尔后又在广州的南方电视台大院内将人强行掳走。“执法”手段如此恶劣,公民还谈何基本人权?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公众利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一剂良方。“被精神病”的消防员无奈“飞越疯人院”,很显然,武汉的公权失火了,那么谁来替他们消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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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6 14: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14年了,还是老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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